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央广网北京6月14日消息(记者 杨柳青)近日,招商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因“贷款管理不审慎,贷款资金被挪用”,被罚款二十万元,相关责任人被警告,并罚款五万元。
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,招商银行乌鲁木齐分行贷款管理不审慎,贷款资金被挪用,依据《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》第四十六条第五项,罚款二十万元。刘磊作为时任招商银行乌鲁木齐分行零售信贷部总经理,对该分行贷款管理不审慎,贷款资金被挪用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责任,被处以警告,并罚款五万元。
(截图源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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